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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燕麦片不规范?“职业打假人”要求对方给予十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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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3642 | 回复4 | 2015-5-12 22: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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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一款普通的燕麦片,除了包装、味道、保质期等要素外,相信大多数的市民都不会太关注上面的营养成分和所含营养标签。因此,就有一些企业为了利益,就在商品的营养标签上动了手脚,违规的手段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对于这些变化,除了相关监管部门外,一些“职业打假人”也紧跟步伐,盯上了这些违规的产品。日前,有市民在扬州某超市购买某品牌燕麦片,因商品营养成分标注不规范向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给予十倍的赔偿。据了解,此人之前曾经在多地购买这款燕麦片进行索赔。“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一直都饱受争议,未来的发展将如何?
    案例
    燕麦片营养成分标注不规范
    遭遇顾客起诉索赔
    燕麦片是很多家庭早餐桌上都会出现的食物,这种食物食用方便、营养丰富且价格适中,因此受到了很多人的喜爱,也是各大超市货架上必备的产品之一,但在购买燕麦片时,你是否会注意到上面的营养成分标志?
    2013年10月20日,一名外地顾客光顾了扬州市区的一家大型超市。在进入超市后,该顾客没有四处闲逛,而是径直走到摆有燕麦片等食品的地方。站在货柜前,该顾客拿下其中的一袋燕麦片,在手里反复观察了一会。
    片刻之后,该顾客将货柜上的某品牌燕麦片全部拿到购物篮里,并向结账的地方走去。在柜台前支付了钱之后,这名顾客带着刚买的燕麦片离开了超市。
    一周之后,这名顾客再一次光顾这个超市,和上次一样,他没有丝毫犹豫,直接来到摆放燕麦片的货柜前,在进行简单的观察后,他又再一次把该超市上的货柜上的燕麦片都买走了。
    前后两次,这名神秘的顾客一共从该超市购买了价值430元,30多包该品牌的燕麦片。
    今年3月,该顾客以购买燕麦片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将该款燕麦片售卖的超市和生产厂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对其做出十倍的赔偿。
    好好的燕麦片为什么要索要赔偿?从外表上看,这些燕麦片并不存在问题,产品质量和保质期还有包装都没有问题,可该顾客为什么要起诉?
    原来,这款燕麦片的营养成分表中,未标示钙的含量以及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该顾客认为,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强制要求的标志内容,属于违法行为。近日,邗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该案也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揭秘
    原为“职业打假人”
    曾在多地购买该款产品索赔
    购买这些燕麦片的男子叫陆文,今年近40岁,老家在江苏宿迁。而这并不是他首次因为燕麦片的问题投诉。在这之前,陆文还在南京、常州、无锡等地购买该品牌的燕麦片,并向当地的工商部门和法院进行了投诉,并索赔。
    而在该款产品中,注意到如此众多的细节,并对应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索赔,毫无疑问,陆文的身份就是一名“职业打假人”。
    据了解,在扬州首次购买该品牌燕麦片的当天,陆文还在南京市区的一家大型超市里,购买了15包该品牌的燕麦片。随后,陆文以该品牌燕麦片不符合国家规定为由,将售卖的超市和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并要求对其进行十倍赔偿。
    今年3月5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品牌燕麦片违背了国家相关规定,判决陆文将购买的15包燕麦片返还给超市,而对方赔偿陆文十倍的购买费用和其他费用。
    而除了在南京的这起案例外,陆文还在常州和无锡等地的超市,购买了同款该品牌的燕麦片,并向当地的工商等部门进行了投诉。
    无锡的工商部门在调查后发现,该产品本身的质量并不存在问题,只是在营养成分标注上与国家规定不符。根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对售卖该产品的当事人进行了罚款等处罚措施。
    争议
    职业存在是否合理  是合法索赔还是恶意勒索?
    事实上,对于陆文这样“知假买假”而后又“打假”的维权索赔近些年来屡见不鲜。不久之前,高邮市人民法院就判处了一起类似的案件。高邮某鸭蛋企业因为扩大鸭蛋功效涉及虚假宣传,从而被“职业打假人”盯上。“职业打假人”在网上购买该产品后,随后向高邮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索赔十倍的赔偿。
    对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而又寻求索赔的行为,一直以来,在民间和法律界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可以通过“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来规范相应的市场,监督一些企业的不良行为;同时,也有人认为,“职业打假人”是扛着正义的外衣进行勒索,动机并不是为了规范市场,而是为了个人的索赔。
    据了解,多数的企业对“职业打假人”是既担心又厌恶,而大多数“职业打假人”往往是为了赔偿而去,也就造成了私下和解等事情的发生。
    关于“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该如何界定?在维权的时候又是否可以界定为普通的消费者?目前对“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还没有明确的定论。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袁春明律师解释说,“新《消法》中明确规定,食品、药品领域的‘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权,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也就是说,“职业打假人”在购买商品时,无论他是否处于打假的目的,在身份界定上,都可以算作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
    提示
    企业需规范自身行为  职业打假胜诉率高
    “职业打假人”从开始之日起,就饱受争议。然而,正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职业打假人”之所以能够有生存的空间,也和一些企业本身行为不规范有着密切的关系。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职业打假人”最重要的是“打假”。而之所以能够“打假”,归根到底是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相反,如果企业本身不存在问题,“职业打假人”就是想“打假”也找不到切入点,也就不存在“打假索赔”的可能,可以说,是企业自身的不规范,一手造就了“职业打假人”的存在。
    记者也从相关法院获悉,目前审理的“知假买假”的案件中,胜诉的比重占据其中绝大多数。
    究竟该如何规范这种行为呢?对此,网友建议称,企业要规范自身的行为,除了靠企业自身外,工商管理部门还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消费市场的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
    同时,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营造出一个诚信经营和依法维权诉讼的社会氛围,让虚假无处遁形。  
    探究
    未来发展 公益化社团为主要方向
    “‘职业打假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之所以存在,和我们当前一些企业不自律,相关监督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袁春明说,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行为不断的完善,他相信“职业打假人”的这种特殊的群体,也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消失。
    “在‘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中,可以按照目的分为纯粹为个人的‘打假’和为了监督而‘打假’。”袁春明说,对于前者为个人赔款而去打假的人不值得提倡,但是对于后者为了规范市场而“打假”,这一类的群体可以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不应该让其消失。
    “职业打假人”群体的消失,并不意味着没有民间的人去“打假”。在“职业打假人”未来的发展方向上,袁春明建议说,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类似做法,将“职业打假人”这一团体组成一个公益性质的社团,用来监督一些企业和商品的行为,从而更好地利用“职业打假人”的专业知识和才能。
    “就像是国外的一些公益性的组织,在涉及相关领域的问题时,他们可以对所在的企业、部门进行监督,必要的时候可以使用法律来维权,不过和一些‘职业打假人’相比,这种公益性的团体是完全为公益,他们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公益的目的,不会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从这个方面看,也就可以看出哪些‘打假人’是为了监督‘打假’,哪些又是为了钱而‘打假’。”袁春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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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 | 2015-5-13 15: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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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哪二维码 | 2015-5-14 1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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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等待 | 2015-5-14 20: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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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皓辰 | 2015-5-15 15: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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