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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职业打假人王海东:打假,60岁也不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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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11 | 回复0 | 2014-1-17 22: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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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日前发布,明确购买者“知假买假”不影响索赔。规定一出,曾经备受争议的“职业打假人”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他们是如何走上这条路的?又怎样看待新规?本报记者专访了一位“入行”已有17年之久的职业打假人。
  提到打假,不少人都还记得一个人——王海。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他就因专门购假索赔而成为家喻户晓的“中国打假第一人”,而与他名字只有一字之差的上海青年王海东默默地在心中尊其为“大哥”。那个时候,二十出头的王海东在饭店做过服务员,也在宾馆当过保安,单调辛苦的工作、每月五六百块钱的工资远远不能让他满足。1997年,在“大哥”一系列风云事迹的鼓舞下,他毅然辞职,成为一名职业打假人。

几乎把上海90%大商场的进口电话机买了个遍
  尽管没有任何经验,但王海东并不担心,因为“大哥”已经摸出了门路。1996年,王海从天津伊势丹购买索尼无绳电话机,在确认该品牌电话机均为走私产品后,将伊势丹告上法庭要求赔款,最终打赢了官司。王海东心里琢磨着,既然外地有,那我在上海也找找看。结果让他大吃一惊:全上海基本所有大型百货商场都有这种电话机!
  第一次,王海东在一家商店花4500元买来两部进口电话机,找到商店经理说这是走私的,要求“退一赔一”。经理哪听过这种说法,还以为遇到了敲诈,直接就打电话报了警。在去派出所的路上,王海东给警察宣传了一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坚持要到法院起诉。
  “法院的人跟我说,如果打官司,产品必须送检,检测鉴定费要将近5000块。如果检测出来合格,那就意味着我要损失大概一万块钱。”在当时,一万块钱对王海东来说绝不是个小数字。“但我下定决心这么做,借钱也要赌一把。”回忆起当初所冒的风险,王海东依然记得那种刺激感。
  怀着忐忑的心情,王海东总算盼来了检测结果,报告中显示,他所购买的电话机不符合国家邮电部门的规定,没有进网许可证,发射功率也超出标准,属于不合格商品,索赔要求得到支持,退款、赔款等各项费用总共一万多元顺利到手。
  第一次试水就打了胜仗,着实鼓舞了王海东,他决定在全上海展开攻势。那几年,王海东几乎把上海90%大商场里的进口电话机、传真机都买了一遍,前前后后花了十几万。他也成了法院的常客,上海各个区级法院中,除了崇明、青浦等郊县以外,都接到过他的诉状。按照“退一赔一”的规定,王海东基本上把本钱翻出了一倍,在这场“电话机战役”中,总共拿到二三十万的赔偿。更令王海东自豪的是,南京路上的很多大商场都认识了他,“一看见我进去,就派人跟着我说说笑笑,我一买东西,就立即上报。其实我买东西也不代表都是有问题,但他们很紧张。”
  败诉
  将近11万的保健品差点砸在手里
  2001年,王海东盯上了保健品,在他看来,市面上很多保健品都存在夸大宣传,而这可以为他提供新的打假空间。他比对卫生部批准的22种保健功能后发现,某知名品牌珍珠洋参含片在包装上保健功能里所写的“保持青春”并不在此之列,于是砸下将近11万买了一堆保健品,信心满满地到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庭审结果让他措手不及。对方花重金请来上海市保健食品协会的专家,证明保健食品的成分确实有这样的功能,而法院也采信了他们的证明,王海东在一审二审中接连败诉。将近11万的保健品就这么砸在手里,他有点蒙。
  王海东迅速找到南京的同行杨鸿,同样做保健品打假的他在南京起诉了卫生部。很快,卫生部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卫生部审批的保健品不包含“保持青春”这种功能,卫生部也从未批准过这种功能,将其认定为企业的扩大宣传行为。
  局面奇迹般逆转,厂家同意把王海东手上的货退掉,并赔付律师费、诉讼费等总计13万左右,王海东侥幸保住了本钱。
  这次经历让王海东长了教训,他意识到,在下一步的维权中,还是要对相关法规和证据有充分的准备,不能轻易打官司。“如果是放到现在,我就知道法院是不该采信那个证明的,当时法院对相关法规认识度不够,我自己的法律意识也还不强,法律知识也欠缺。”
  转型
  那种“买一卡车”的做法,在道义上总是有点过不去
  如今,王海东并不认为自己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职业打假人,他对自己新的定位是企业顾问和维权人士。
  回想起前期满城大量买假货、三天两头跑法院的经历,王海东觉得有点好笑,“当时就有人说,法院是我‘娘家’。后来想想,那时候确实容易走极端。”其实王海东心里明白,他打的假货也未必都有质量问题,很多情况下是包装上的表述不符合标准。“一个产品牵扯很多管理部门,一会儿这个部门发个函,一会儿那个部门出个条例,很多企业来不及应付,包装上就很容易出问题。”凭借着常年跟各种“标准”打交道的优势,王海东被不少企业请去当顾问,帮着他们查找问题。一旦提出的意见被采纳,就会给予他奖励。
  从2005年开始,王海东就已经很少再直接打官司,保健食品的经历多多少少让他心有余悸,“大批量买货意味着要承担大风险,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也多,万一输了官司,货也退不掉的话,就都砸手里了,代价太大。如果对方愿意协商解决,进行整改,那就不再走诉讼程序。另外,也有消费者因为遇到相关部门踢皮球,会来找我们帮忙,我们就提供咨询,如果要委托给我们,那就适当收点费用,帮他们维权。”
  “其实打假也好维权也罢,说得高尚点是希望市场更规范,企业更诚信,老百姓买东西更放心,说得自私点,也是让自己过得好点儿。现在这么做,既然可以达到目的,又何必一定要去做那种‘以暴制暴’的事情?那种‘买一卡车’的做法,在道义上总是有点过不去,容易被人质疑。明明可以买一两百块去索赔,为什么一定要买一两万呢?”
  议论
  打假致富,无可厚非
  邱宝昌(中消协律师团团长)
  我个人认为“知假买假”这个说法不太妥当,如果用“疑假买假”可能更好一些,应该是怀疑或者自己认为该商品有假,而不是“明知”,所有的东西只要没有经过法院或者相关部门认定,最多都只能是高度怀疑。
  我们不能站在道德的高地去评价购买者的行为到底是应该还是不应该,况且这么做是对净化食品药品市场有好处的,能够震慑违法经营者,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又让职业打假人得利,因此是值得鼓励的。
  董正伟(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要是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又怎么可能存在“职业打假人”呢?如果经营者不怕“知假卖假”,又何必纠结别人“知假买假”呢?
  至于打假致富,只要是在法律范围内,也无可厚非。如果打假都是赔钱的,那肯定没人愿意去做,维权本来就会有一定的经济收益。涉及敲诈勒索的话,是另一回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对话
  “给人印象不好,
  也做不长久”
  北京晚报:你一般都是从哪儿找到的打假线索?
  王海东:百分之六十左右都是日常生活中无意发现的,比如在超市买东西,感觉有问题,那就拍下来回去研究,如果确实是问题产品,就向工商部门举报或者上法院。其实也不难,产品都有标准,比照着就能找出问题,我后来逐步扩展领域,像家纺、皮鞋、羊毛衫、化妆品、药品等基本都做过。另外,我建了一个维权打假网站,很多消费者通过网上找到我,有时他们嫌维权耗时间、耗精力,会让我帮忙做。还有的企业是不打不相识,也愿意给我提供相关的内幕或者案源。
  北京晚报:职业打假能带来多大收益?你后来打官司少了,收入有什么变化吗?
  王海东:做这个工作风险大,但相应地回报也高一些。像我前期打官司的时候,顺利的话,一般一个月总会有七八千收入。后来打的官司少了,也有很多人问我还能不能赚钱,不瞒你说,我现在这么做,反而会高于以前。因为我现在相关法律懂的多了,对行业内的问题也熟悉了,有企业愿意聘我做顾问,这会是固定的收入。给一些企业提合理化建议,他们也愿意给我奖励,这样算下来,肯定要比之前靠不稳定的打官司索赔挣得多。
  北京晚报:最近,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支持了“知假买假”,你怎么看?
  王海东:我一直的宗旨就是,只要法院支持,我就做下去。现在新的司法解释对我们来说也是一支强心针。不过,也不能做得太过分,维权打假也要讲究合理合法合情,大批量地买总是有种故意找事的感觉,按目前相关法律规定也不一定法院最终能支持,因为你购买的数量不是你生活所需,弄不好法院最多判你退货,再说给人印象也不好,也做不长久。
  北京晚报:对未来怎么打算,会一直做下去吗?
  王海东:我现在四十岁,很可能到六十岁也不会下岗。虽然很多法律都在慢慢改进,但真到了地方行政部门,还是存在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很多问题还是改不过来。像我接触到的上海的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他们可能是因为人手少,确实有管不过来的时候,难免会出现制假造假的打游击,那我们就有必要去当“啄木鸟”,继续坚持维权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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