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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枣糕包装日期被涂改过?职业打假人来南通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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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61 | 回复0 | 2013-12-9 11: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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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下午,中国“职业打假人”之一的郑金龙,在市区钟秀路的乐购超市购买500多元的“齐云山南酸枣糕”后,查实食品外包装上生产日期被篡改,系过期食品。双方交涉后,超市同意郑金龙退货并给予一定经济赔偿。不过,工商部门则表示:对“私了”的方式不支持,涉事双方应依法通过职能部门处理此事。
职业打假人 打假到南通
今年36岁的湖北咸宁人郑金龙,是一名职业打假者,他从事这一“行当”迄今已有10多年,在南京、上海等地揭露过多起制假事件,在圈内小有名气。
5日,郑金龙和他的一名伙伴从无锡来到南通“打假”。他们选择了位于市区钟秀西路的乐购超市。“在这家超市的食品部,我们共选购了10多包名为‘齐云山南酸枣糕’的食品,总价为500多元。购货后,通过仔细鉴别后发现,这种食品原有的生产日期已被人用技术手段清理过,不过仍然留下一些痕迹。掌握证据后,我们立即找超市方面交涉。 ”郑金龙介绍说。
几番交涉和沟通后,超市方面同意郑金龙所购的“齐云山南酸枣糕”全部作退货处理,同时,予以相应经济赔偿。“既然商家承认生产日期存疑,而且态度诚恳并予以一定经济赔偿,我们对此事也不再纠缠。不过,本着对本地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此事处理完毕后,我们还是向南通市工商局维权热线予以通报。 ”现场采访中,郑金龙向记者提出了一些建议,“商家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现象较为普遍,市民在购物时要多加察看。 ”
过期酸枣糕 问题在哪里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郑金龙提供的这袋“齐云山南酸枣糕”,如果不是内行,还真看不出里面的“门道”。
记者仔细察看了这袋枣糕,发现厂名、厂址、电话、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应俱全。不过在郑金龙的提醒下,记者发现原有的标注在外包装袋右下角的生产日期和代码确实已被人动手脚抹擦过,留有影影绰绰痕迹。
当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乐购超市食品部的陈经理。他表示:这件事已经处理好了,是生产厂商送过来的货源出现问题,目前,超市方面正就此问题联系厂商进行交涉。
工商表态度 维权须合法
食品安全,一直以来牵动着国人的心。
郑金龙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并不讳言自己所扮演的“职业打假人”这一角色的敏感性、争议性和边缘性。他说:“我这么多年就是靠在全国各地到处打假生存的。没有坑人的不法商家,也就没有了我们生存的空间。我希望社会上人人讲诚信,早点‘下岗’也愿意。 ”
那么,对郑金龙和商家之间的“私了”行为,工商部门有何看法?
崇川工商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不支持双方的做法。他介绍说:双方就此事发生纠纷,应该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向工商部门反映,通过合法的正规渠道来查证解决,前提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事。作为职业打假人,应该履行先期发现、先期举报的职责,而不是以此要挟对方达成“私了”。此类事件如果经调查属实,将提醒商家采取有效措施严把食品质量关、管理好进货渠道。
工商部门同时表示:对这一事件,他们仍将继续调查。
记者周朝晖
食品安全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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