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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职业打假人在桂林超市购问题食品索赔 3天获赔近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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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817 | 回复0 | 2014-8-20 21: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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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实施的新《消法》中,关于消费欺诈的赔偿相比以往有大幅度提高,所有商品可“退一赔三”,而食品类商品的惩罚性赔偿额更是高达10倍。

      这不仅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利,同时也给职业打假人提供了更大的“舞台”。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最近一个月以来,桂林的好几个大型超市都出现了职业打假人的身影,与职业打假人有关的消费欺诈的赔偿案例也明显增加。
      近日,记者采访到几名在桂林打假的职业打假人,听他们说了打假的那些事。
      职业打假人“活跃”到桂林超市
      职业打假人,一个有些熟悉却仍带有神秘感的职业。近期,两拨职业打假人来到桂林,“光顾”了市内的几家大超市。
      陕西人小贾,今年26岁,从事职业打假一年。见到小贾是在一家超市的服务台,当时他正和几名“同事”等待商场的赔偿。
      小贾向记者讲述打假的经过。8月12日上午,小贾和“同事”们来到桂林市区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分头寻找问题产品。半个小时后,他们在超市里找到了2袋过期的红枣和1袋含有杂质的红枣,并用462元购买下了这3袋红枣。
      “两袋红枣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1月3日,保质期为180天,已经过期了一个多月。而另外这1袋红枣,包装里面有长条形的絮状杂质。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保质期内霉变、腐烂、有异物、有杂质都是不合格的。都是可以按照新消法要求商家‘退一赔十’。”
      结账后,小贾拿着问题商品和购物小票,告知超市服务员买到了问题商品,要求按新《消法》进行赔偿,也就是“退一赔十”。
      超市派出值班经理接待小贾,小贾清晰地说明了购买情况以及赔偿诉求。值班经理同意3袋红枣“退一赔十”,退偿小贾共计5082元。
      小贾说,这是他们来到桂林后获得的第二单赔偿。“前几天,在一家超市发现过期大米,当时花几百元买下,得到退赔四五千元。来桂林3天获赔了近1万元。”
      29岁的王俊也是一名职业打假人。14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的打假团队有4个人,在桂林三天做成了“两单”,在市内两家大型商场购买到10多包过期的速冻食品和6罐刚过期的奶粉,购买总价700多元,按新《消法》能索赔近8000元。
      虽然赔偿金还没拿到手,但王俊并不担心,“因为法律已经规定好了,如果商场不赔,我们还可以走消协、走法院。只要证据确凿,这样的索赔几乎没有失败过。”
      新《消法》给职业打假人提供“舞台”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今年以来,桂林已发生多起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投诉,案例相比往年有比较明显的增多。这一变化,源自今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
      新《消法》将遇到消费欺诈的赔偿,从以往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所有商品可“退一赔三”,而食品类商品的惩罚性赔偿额更是高达10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这不仅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利,同时也给职业打假人提供了更大的“舞台”。
      因此,小贾这样的职业打假人进入超市后,也是主要关注食品,“如果发现问题食品,就会有多少买多少”。
      小贾说,他以前在超市工作,对超市的经营内幕比较了解。“比如,袋装的东西过期了,一些超市就会把包装拆开,以散装的形式卖,价钱是一样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后来,小贾“实在看不下去了”,就离开了超市。之后,他结识了一些曾在超市上班的职业打假人,并加入到他们队伍中。他的“同事”中有人在沃尔玛、大润发等知名超市工作过,其中有人还做过超市的区域总裁,对超市的营业规则、食品安全法规都比较了解,而且对法律知识和常规的调查取证流程也比较熟悉。
      实际上,除了新《消法》提供的“舞台”,于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为职业打假人提供了“便利”。
      《规定》第3条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某种意义上,“知假买假”几乎受法律“保护”。
      据市消协秘书长张玉保介绍,职业打假人投诉到消协后,大部分经过调解获得了赔偿,调解失败的,打假人会转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据我所知的官司基本都赢。”
      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陆凯说,法院只支持能拿出充分的证据证实自己主张的当事人,只要消费者买到了过期、假冒的商品,并且能提供货物样品、购买票据等证据,法院肯定依法判商场进行10倍赔偿。而作为职业打假人,他们几乎不会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所以几乎能赢得每一次诉讼。
      职业打假能净化消费市场?
      对于打假的收入,王俊坦言,“比我原来在单位上班挣得多”,但也不总是一帆风顺。
      今年4月,王俊他们在广州按新《消法》索赔的第一单是12000元,当时,几人与商场言语不合吵了起来,一名团队成员还被商场保安打了两巴掌。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小贾等人也不会在一个城市待太久,12日当天结束了过期红枣的索赔后,他们当晚就离开了桂林。
      小贾说:“一些人对我们的职业有质疑,觉得我们动机有问题。如果我们只打假不要任何金钱,那真的很高尚。但是我们也要生存要养家,没有条件那么高尚,只能赚钱和打假兼顾。”
      尽管职业仍存在争议,但在小贾和王俊眼中,他们的工作有着社会效应,他们的存在能为普通消费者净化市场环境。
      小贾的“同事”梁先生说,在打假过程中,他们的诉求不仅仅是赔偿而已,还要求公正的处罚。“所以有时我们打当地媒体和12315的电话,也是希望把事情抬升到公众的台面上,希望有关部门到场进行查处,而不仅仅是个人获得赔偿的行为。”
      在桂林的打假过程中,小贾他们就是如此。
      “一般我们不采取私了的方式,让管理部门介入之后,超市会有下架问题产品、自查等动作,并对整个超市的商品进行一轮排查。这样的结果,对更多的消费者来说是受益的。”小贾说。
      此外,一些普通消费者根本不懂的产品问题,职业打假人也会关注。“有一次,我们在一家超市买到产品说明不合规定的茶叶,茶叶上的产品标准号上标注的等级为‘特级’,而国家规定这类产品标准号只有一级到四级四个等级之分。这个规定普通消费者基本不懂,但我们却能发现。”
      小贾说:“如果商家时刻都防着我们这样的职业打假人,他们平时的经营行为也会规范一些。这也算是我们的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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