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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职业打假人网上“晒”战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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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565 | 回复0 | 2014-3-26 02: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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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一条“职业打假人开坛论道”的帖子引起了许多网民的关注。在这条帖子上,职业打假人将近几年10余场胜诉官司以及30余份工商行政处罚通知书都搬到了网上。对此,大多数网友给予了支持和肯定,而被曝光的商家却反应不一。

  网友“花城刁民”在网上掀起了打假热潮,“在此开通维权热线,是想义务为网友提供咨询,并免费代理申诉、诉讼事宜。”该帖一经发布,短短几天内便得到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同不法商贩做斗争是俺的日常工作,和忽悠人的行政机关打官司更是家常便饭。”在帖子中,“花城刁民”说他的维权范围“一是生活消费纠纷的维权(房产除外),二是针对不合理收费的维权。日后随着发展,会再拓宽相应业务,本人也将陆续在此发帖,揭露那些奸商嘴脸、普及消费常识,望网友能予以长久关注。”

  在帖子中,“花城刁民”明确表达了其维权并不完全出于公益目的,“当然,本人从中会有利可图,但并不是唯利是图,也就是说鄙人从不忌讳谈钱,但也不是仅仅为了钱。不要以为哥有多高尚,其实哥只是爱叮臭鸡蛋的苍蝇罢了。”

  此帖一出,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严重支持!至少有勇气给大家提供一条打假的路子。”“这个要顶起来,买到假东西太窝心”但也有网友对这一行为表示质疑,“淘宝上假货扑天盖地,有种你去打假试试?”此外,还有网友为其提供线索“前两天和朋友去一KTV玩,买了包红旗渠打开一抽……别提心里多别扭了”,对此,“花城刁民”都一一给予了回复。

    打假:为29.4元赔偿金跑半年

  经多方联系,记者昨日与“花城刁民”取得了联系。“花城刁民”姓任,曾是一名假货受害者,不得已才走上了维权打假的道路。

  任先生告诉记者,把近几年的这些维权案例放到网上并不是想出商家的洋相,而是想让更多人知道其实假货就在我们身边,跟每个人都有关系。

  任先生说,很少人了解打假的辛酸苦辣,一个简简单单、事实清楚的案子都要折腾大半年。

  2010年5月,他在一家超市购买5包“龙华虾皮”后,发现其中3包存在变质的情况。随后,他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但超市方面却对此不认可。

  几个月过去后,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任先生于当年8月初,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西工区人民法院。11月29日,法院进过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给原告的‘华龙虾皮’感官存在异常,存在腐败变质,虽未经有关部门鉴定,但根据生活常识可以辨认出存在霉变,被告的行为对消费者已构成欺诈。”

  最终,超市向任先生返还了购物款及支付相当于购物款一倍的赔偿金共计29.4元。

    商场:不支持以牟利为目的的打假人

  “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上都欢迎消费者打假维权。但如果是以赚钱为目的,我们就很难接受。”洛阳中央百货相关负责人赵煌表示,商场是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他认为,职业打假人发现商品有问题,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而不应以牟利为目的。

  沃尔玛景华路店相关负责人高敏认为,知假买假不应该算消费者,其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这就像明知是赃物还去购买一样,难道“销赃”者的权益能受法律保护吗?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用来索赔的做法让人反感,这实际上是一种以赢利为目的的行为。

  “卖场内出现假货,是由产品生产企业、供应商、采购商、卖场管理者等诸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把责任全都推到卖场身上,我们也有苦难说。”一卖场的负责人陈先生认为,个人打假者的作用微乎其微,关键是公安、工商、技监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作用。

    工商:知假买假不算“消费者”

  对此,工商部门的态度是怎么样?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他们支持消费者的正当维权,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活动不受“消法”保护。

  他介绍说,根据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知假买假者不算真正的消费者。

    律师:力挺职业打假人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志强认为,职业打假对市场经济的净化作用毋庸置疑,对其获利的指责也争议不断,甚至引发司法判决的混乱,但和造假企业的不当得利相比较,其获利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就像猫头鹰捕食田鼠,目的当然是为糊口,但客观上保护了大片庄稼。

  邵律师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是消费者和不法商家的一场法律博弈,目前尚没有国家法律层面的定论,职业打假任重道远。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消法”的司法解释,为个人打假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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