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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维权] 向淘宝假货双倍索赔全程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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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721 | 回复1 | 2013-6-25 22: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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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由于省时、省钱,成为一种流行。但是,凡事有利就有弊。网络购物,由于只凭图片、信用、文字介绍,看不到实物,也成为骗子们制假售假的天堂。这不,我就在淘宝上遇到了一个卖假货的。
夏天到了,想买件T恤。于是利用淘宝的搜索功能,搜索到了一些T恤。搜索时,显示有一些品牌T恤。看到其中有鄂尔多斯的牌子,心想这个牌子咱也听说过。就再进一步搜索它吧,发现在网上卖鄂尔多斯的人还不少呢。
那么多,如何选啊?我也与很多买家一样,选按信用排列或按销量排序(后来的事实证明,这是一个误区)。
先是看了一家,我问他的T恤是不是正品,他回答是高仿的,但表示质量很好。因为我不想要高仿的(也就是山寨版的),所以就未购买。后来想想,这家店的老板还是蛮实在的。如果他直接告诉是正品,说不定也就上当了呢。
后来又发现有一个叫品之源男装的店铺销量很多,既然这么多人都在这家买,是不是有什么特别之外啊?进去一看,其会员名为dsf246,累计信用为五钻,好评率:99.7,创店时间为2008年7月22日,所在地区为广州,好评6000多,差评只有两个。
总体感觉,这家店的评价还算不错。
于是,选了一件桑蚕丝T恤,价格为276元。查看网友评价,多是一些“质量非常好”、“绝对的正品”等等。
开始向卖家咨询:“一定是专柜正品?”
卖家(dfs246):“这个您放心,绝对正品,如假包退”。
有了这句承诺,我也就放心了。2010年6月8日晚,也就是聊天当晚,下单买下这件衣服。

6月10日,收到了衣服。打开一看,型号与我要的不符,大了一码。感觉衣服质地也不怎么样。同卖家联系后,他表示可以将衣服寄回重新调换,回寄的邮费由他们负担。并且提供了他们的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解放北路*号*楼,510000。
在退回的过程中,感觉有个地方很奇怪。就是明明是他们的问题发错了衣服,但邮费却不是立即退还给你。问他是什么原因?他回答说是淘宝还没将货款最终打给他,必须要等我这边确认收货后他才能退回邮费,并且说也就几天时间,无所谓的。其实,最后证明这也是他们的一个陷阱,目的就在强迫你先收货。当我问及衣服质量时,他还是表示为专柜正品。
6月17日,再次收到卖家寄来的衣服。大小是对了,但感觉衣服质量与上一件一样,没有任何改观。
于是上鄂尔多斯网站去查询客服电话,这一上不要紧,发现了重大问题。
网站首页头条红字标题显示《关于网上销售“鄂尔多斯”牌系列服装产品有关事宜的律师声明》,声明中明确表示,鄂尔多斯集团未授权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在网上销售“鄂尔多斯”、“ERDOS”、“鄂尔多斯奥群”、“牧星绒”品牌服装。
看到这个,心里凉了半截。当日15点49分打网站上显示的全国客户统一服务热线4006605599,客服表示,这个衣服不是正品。我说:“你能肯定吗?我是在淘宝上买的‘专柜正品’啊”。客服说“可以肯定,百分之百不是正品的”。
晚上,又专门到鄂尔多斯的专卖店去转了一圈。看看吊牌,人家的那个上面防伪水印,嵌入一条金属丝,与人民币上的那种差不多。再来看看自己收到的衣服,吊牌上面的也有一道类似金属性一样的东西,但却是用颜料印上去的。
至此,可以肯定地说,这件在网上“好评如潮”的衣服是假冒商品。

于是,决定向这个恶劣的卖家索赔。在淘宝的“维权管理”中提出要求卖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增加一倍赔偿,即通常所说的“双倍索赔”。按要求,提交了聊天记录及商品照片。
第二天,即6月18日,卖家于11:35:14在淘宝后台上表示“不同意维权协议”。后来,卖家又打电话,因为在外面有事,让他通过旺旺20分钟后联系,但他却没有主动联系,估计害怕在旺旺上留下证据。
下午,接到淘宝客服的电话,表示倾向支持我的双倍赔偿,让我把衣服寄到淘宝公司。按要求,当日下午即将衣服发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的淘宝公司。
6月21日,中午,还在迷迷糊糊的午觉中,接到淘宝公司的电话,说收到衣服,并且已经将双倍赔偿支付给我。
查看一下淘宝后台的维权管理,显示有下列内容:
“根据维权的内容,淘宝网已经帮助联系卖家,卖家同意从保证金中扣除578元给买家,已经提交申请将卖家的保证金扣除到买家的支付宝账户,该交易款项将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达买家支付宝账户,请买家关注。2010年是淘宝消费者年,淘宝及卖家一直在努力为买家提供安全愉快的购物环境,感谢对淘宝支持!”
应当说,淘宝支持了双倍赔偿,这点值得肯定。但是,我觉得仅凭个案,就说明所有购买到假货的都能得到赔偿。而且,在处理赔偿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维权成立,但淘宝的处理结果却显示“撤销”。这就有问题了,“撤销”意味着维权不成立,对于卖家来说,起不到惩戒作用,反到会纵容鼓励售假。
其次,淘宝对于出售假冒商品的卖家没有处罚,违法成本太低。写此文章时,我再到这家店铺去看看,我买的那件衣服还在“火爆”销售,很多的购买者还在那里“好评如潮”。不知道是消费者无法识别真假,还是因为部分购买者本来就是托?由于这家店铺的出货量相当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新闻,淘宝打假不只针对网站上存在的售假现象,更将联合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延展到线下的制假源头和售假渠道。而这些,我们都没有看到。这家店铺还在堂而皇之地出售商品,完全应当进行关闭。我们希望广州的公安机关能根据相关线索,进行查处。
第三,淘宝的某些信用资料是不准确的。象上面这家出售假货的店铺,写作此文时仍然显示是超过360天无投诉、无违规,与事实不符。
第四,淘宝商户审核资料不准确,这家店铺上店主姓名为欧阳贤花,但在维权管理里显示的又是叫彭严章。淘宝对开店的店主有身份核对的程序,不知对这家是如何进行的。
第五,网络销售平台应当尽到监管责任。诸如鄂尔多斯之类产品,商标所有权人禁止通过网络销售。对此,淘宝网却毫无审核或审查监督,或许这也是网络假货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从2010年7月1日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网络平台如何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还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
[维权贴士]
⒈不能依据好评就去购买商品,关键多看看差评。好评如潮的,也许是托!
⒉销量高的商品,不一定是正品。
⒊对钻石、皇冠卖家更要小心,他们售假的经验可能更丰富、更不容易识别。
⒋购买商品与卖家联系时,一定在聊天记录中与对方确认是否为正品,这将作为纠纷发生后的“呈堂证供”。
⒌最好先到实体店中先查看一下想要购买的专柜商品是什么样子。
⒍你拿到商品后,应当立即对商品进行拍照留档保存证据,这是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⒎淘宝网上的所有鄂尔多斯产品均非授权正品,如果你要购买正品还是不要在网上进行。
⒏发现购买的商品有异议时,一定要主张自己的权利,绝对不纵容制假者,这是为你也为了他人。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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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水手 | 2013-8-16 11: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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