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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职业打假”异化成投诉黑势力,必须亮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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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6186 | 回复0 | 2021-3-19 19: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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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被寄予厚望的职业打假人、民间维权人正在变味,甚至有的变成了“职业差评师”,借用虚假投诉薅羊毛、敲诈商家。


近日,据媒体报道,在某电商平台上售价3元一张的网约车10元优惠券,是卖家通过虚假投诉网约车司机得到的。背后的“省钱攻略”是假借用户的身份搞虚假投诉,在相关网约车平台上换取优惠券,再到电商平台上倒卖。这一把小算盘打得精,倒霉的却是平台和被投诉的司机。

除了虚假投诉,315前后甚至成为某些职业打假人的“捞金盛宴”,有的通过外挂在平台上抢茅台,有的故意放虫子进酒店“索赔”……靠这样的灰色生意,有人能年入数十万。

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不断重视的过程。199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明确了“退一赔一”原则,现行的《消保法》又将之提升到了“退一赔三”;《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假一赔十”,在法律上被称为“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可以调动民间维权的积极性,这也是确立《消保法》的本意所在。但原本可以用来填补行政监管真空的民间打假,在某些地方已经彻头彻尾变成了一门灰色生意,游走在维权和敲诈勒索的边缘,有的甚至彻底滑向犯罪深渊。

首先,部分职业打假者聚焦的问题,已和公众的诉求南辕北辙。职业打假者并不是指向造假、售假行为,他们通常会滥用一些技术规则,在“鸡蛋里挑骨头”。比如,他们紧盯着海淘产品中有没有出现中文翻译标识,网店的页面中是否出现了“最”“顶尖”等《广告法》明确禁止的极端用词。虽然这些瑕疵有违法律,但是这些投诉本身已经违背了通过维权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初衷,变成了“为投诉而投诉”,这也成为毒化营商环境的污染源,让很多商家不胜其扰。

其次,一些职业打假者的手段越来越偏激,有的开始利用网络外挂或故意栽赃,有的则是“无理扰三分”,通过实施虚假投诉、恶意差评,来骗取平台补偿、优惠,借此敲诈合法商家。正如相关法学专家所说,网络虚假投诉骗取补偿的行为涉嫌违法,而“差评师”用发差评和删除差评的方式去要求商家付费,已涉嫌敲诈勒索。这种打着维权名义实施敲诈犯罪的行为,绝不能姑息,有关部门必须对其及时亮剑。

其三,职业投诉严重占用了司法资源、执法资源。之前,曾有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抱怨,几乎被某些职业打假人逼疯,甚至有人一年提交了700件投诉。这些职业打假人为一己私利挤占行政资源,也是堵上其他消费者的维权渠道。

要看到,如今职业打假者、“差评师”已不尽然是当年王海那种为民请命、替消费者出头的形象,很多“维权”成为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他们利用平台漏洞牟利,扰乱了营商环境,让商家不胜其扰,俨然成为投诉界的“黑势力”。这有违于《消保法》鼓励民间维权的初衷。

所以,当下民间舆论、商业平台、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需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有效甄别恶意投诉、职业差评,将之驱逐到正常的投诉、举报和司法诉讼的渠道之外,对于其中以犯罪手段敲诈勒索、损坏商誉者,必须及时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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