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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打假名人提出举报人分享罚款制度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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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69 | 回复0 | 2014-3-16 00: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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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即将正式实施。昨天,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宣布成立“3·15”打假论坛,规范打假行为,引导市民依法打假。论坛上,几年来鲜有露面的几位知名打假人王海、刘殿林、丘建东、郭振东纷纷到场。知名度最高的王海在论坛上不仅给消费维权作了指引,还提出了建立举报人分享罚款制度的司法建议。


打假名人王海、刘殿林、丘建东(从左至右)


  小平头,黑色墨镜,一件牛仔衬衫。打假20年的王海还是老样子。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该如何理性打假?王海总结了他20年的打假经验,给消费者做了一次维权指引。

  王海说根本原则一定是消费者导向,就是消费者利益第一,不能买到假货获利后反而成为商家的代言人,决不能背叛消费者。维权时,还要遵循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一般原则。无论是提出索赔还是调查取证、诉讼都要有其正当性,同时斟酌其必要性。“我觉得像一些小标签的问题,没有本质恶意,就不存在维权的必要性。”王海直言不讳。

  安全性原则消费者必须考虑,诉讼失败,人身安全等都是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控制的风险。“不能为了打假而赌上所有,一旦诉讼失败,将倾家荡产。”在维权中,谈判必不可少,王海建议必须在事前做好各方面知识的充分准备,提出索赔和主张时更要有理有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还要特别注意换位思考,买了1块的东西要索赔10万,也是无法实现的。”王海说。

  昨天,职业打假人刘殿林则呼吁,职业打假人在自己索赔获利的同时还要要求假冒商品下架,承担起所发现的假货不再侵害其他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职业打假人应该自益和公益兼得。

  建言

  王海建议举报人至少可分享罚款的30%

  1.各行各业都应该有消费者组织的协会,这应区别于我们现在的消协(官办消协应改革为政府下设的消费者保护局)。王海风趣地举例说,如果有“孩儿他妈协会”大头娃娃、三鹿悲剧就可避免,协会可以设立自己的实验室天天检测奶粉质量,随时报告给会员和媒体。

  2.现在三倍、十倍和500元的起步价根本起不到惩罚的作用,得通过合理的赔偿数额,“我觉得可以是当地人均年收入的3倍,我们赔偿的数额要足以阻吓住经营者继续违法。”

  3.应该明确规定凡因举报人的举报破获的制售伪劣药品、食品、其它商品和欺诈消费者案件,举报人可分享行政罚款的30%到50%作为奖励。高额的举报回报,即使是企业高管也会有动力成为一个义务的监管者。

  王海说,前年,他举报违法广告1万多次,一分奖励都没有。去年,举报了各种假冒伪劣案件1400多件,仅获得了几十万的奖金,和他们的付出相比太少了。“一旦分享制度付诸实施,巨大的举报利益将使得假货成为过街老鼠,打假人的春天就会真正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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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拟申请免费检测的,请携带样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或咨询。具体信息请关注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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