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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打假人尴尬游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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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16 | 回复0 | 2014-3-15 12: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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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来自五湖四海,操着各地口音,靠打假为生;寻找假货、购买假货、获取赔偿是他们获利三部曲,团队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他们精通各项法律条例,要求“十倍售价赔偿”,绝不越雷池一步,亦留不下任何把柄;他们是食品安全的“啄木鸟”,令超市工作人员如临大敌,但身份尴尬,其合法性至今饱受争议——他们就是职业打假人。

专盯“超市”

“最近有一帮职业打假人盯上了我们超市,他们经常派人来店里寻找过期食品或者认为有问题的产品,然后买下来,回头找我们索赔。”某卖场经理王晓燕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王晓燕介绍,这帮职业打假人的“盈利模式”如下:首先找到过期的食品或者他们觉得有问题的商品,然后大量购买并开具发票。随后再找到门店客服部要求按照销售价格的“十倍”进行赔偿。为什么要“十倍赔偿,而不是五倍或者二十倍”?王晓燕表示,这帮职业打假人的高明之处也在于此,“一旦超过十倍性质就变了,成了敲诈。所以他们这个分寸拿捏得很准,不越雷池一步。你也拿他们没办法。”王晓燕告诉记者。

职业打假者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也反映出我国超市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虽然大部分超市都有自己的商品管理系统,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管理食品的保质期。但目前没有一家超市能够真正做到单个商品的批次管理,很多针对食品保质期的管理依靠人工。门店人力资源本来就紧张,一旦某天这个员工正好请假或者去其他部门帮忙了,就难免有食品过期的现象发生。这给职业打假人留下空间。”王晓燕表示。

就这样,围绕着超市,诞生一帮职业打假人,成为一个独特的群体。记者了解到,几乎每一家超市都曾饱受职业打假人的困扰,这也反映出超市在食品安全以及产品质量把关方面存在漏洞。

北京一家超市负责人表示,由于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每年对此的赔偿费用高达数百万元。一位山东的零售企业家告诉本报记者,不同区域、不同门店,企业为此额外支付费用不尽一致,以自己的企业为例,平均每年每家店这方面的“公关费用”大约在数万元到近十万元。

“他们虽然要求十倍赔偿,但是有经验的超市负责人可以跟他们‘讨价还价’,比如给个两到三倍的赔偿就可以,他们也会见好就收。”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

事实上,从职业打假这个行业的变化可以反映出我国超市管理水平的变迁。“职业打假最盛行是在2007年以前,当时超市粗放式管理,对食品安全以及假冒产品把关不严,被‘打假’的情况时有发生。2007年以后,超市管理者在这方面比较注意了,食品安全方面漏洞少了。职业打假者也就相对少一点。”湖北一位零售业公关经理告诉记者。

手法专业

在这些超市运营者看来,“打假”这门看似江湖的谋生手段却有着非常专业的运作体系。王晓燕告诉记者,职业打假人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亲缘关系。“以北京为例,就我所知道的职业打假人,有一帮是来自东北的,有一帮是来自安徽的,还有一帮北京本地的。一般是一个人当老大,然后招募一些老乡或者是自己的亲人来当帮手。”王晓燕表示。

一方面,具有“团伙”性质的江湖做派,另一方面却颇具现代化企业管理理念,这使得职业打假人显得更加神秘莫测。毫不夸张地说,一个三五人组成职业打假团队,其管理之先进丝毫不比一个中等规模的企业差。

首先,分工明确。职业打假团体一般有三种角色,首先是“寻假人”,在商场、超市寻找过期食品或者有问题的商品;其次是“买假人”,根据“寻假人”提供的情报,带足现金到商场或超市购买有问题的商品;最后是“谈判人”。谈判人负责与商场负责人交涉获得赔偿。

其次,专业知识丰富。一个熟练的打假人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并且具有丰富的商品知识。他们知道某些商品容易出问题,就重点关注这些商品。“他们对商品的了解甚至超过了我们自己员工。以我们超市销售的某款橄榄油为例,上面标注的保质期为90天。我们以为计算保质期是从灌装开始的,而打假人根据他们研究相关文件,说是从橄榄油压榨之日算起。我们后来咨询专业人士才发现,原来他们才是对的”。王晓燕告诉记者。

再次,善于学习。职业打假者非常注重自身学习,尤其是法律法规层面。一旦国家出台新规定,他们甚至会请法律专家来为自己的团队讲解新规。2013年1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善于把握机会的职业打假者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因为按照新的规则,超市大部分商品将出现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问题。

“自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以后,职业打假人把注意力放在了营养标签上面,而之前他们关注的是过期食品。”王晓燕表示,“他们相当专业,眼睛一扫就知道营养标签是否有问题。”

身份存疑

“客观来讲,职业打假者对超市的食品安全是一件好事情。他能帮助超市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防患于未然。”乐城超市总经理王卫表示。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职业打假人如同“啄木鸟”一样将危害超市食品安全的“蛀虫”揪出来。但另一方面,随着打假群体越来越多,其身份也颇具争议。

今年3月1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这意味着‘知假买假’行为某种程度上,受到了法律的肯定。”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崔师振告诉记者。

但这并不意味着,“职业打假人”成为一个合法的主体。崔师振表示,“虽然‘知假买假’获得法律支持,但通过这种手段赚钱,以及职业打假者这个团队组织的合法性却值得推敲。比如,其收入是否要交税,团体是否要注册并接受监管,以及其做法是否会影响到市场正常运行的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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