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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先下订单后举报故布陷阱牟暴利 警惕“钓鱼式打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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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776 | 回复0 | 2013-9-4 13: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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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企业在承接外地委托人的品牌产品加工订单时,可得多长个心眼了——一旦有人以打假的名义举报这批产品,拿不出商标权利人委托书的企业就将面临高额处罚,而最初的下单客户此时早已“人间蒸发”,举报者则能因此获得不菲的“打假奖金”。

  类似的案例在丽水已经屡见不鲜。前不久,市工商局接到书面举报,并顺利在位于丽水经济开发区的一家制笔厂查获了一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由于制笔厂负责人无法出具商标权利人的委托书,执法人员没收了所有侵权产品,并对企业开出了罚单。

  “当初我们是和一家金华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生产合同,但执法人员上门时,我们已经联系不上公司负责人。”据制笔厂负责人介绍,“打假者”是在这批产品交货的前一天进行举报,而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也发现,金华这家贸易公司根本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很明显,我们掉进了陷阱。”

  “这是一宗典型的‘钓鱼式打假’。”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专业打假公司在接到商标权利人委托后,因为调查不到造假窝点、无法获得相应报酬,便违反商业道德雇佣“第三方”作为委托人,向生产者发出生产指定商标产品的订单,并在确认产品完工时,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再从商标权利人处分得酬金。

  这种“贼喊捉贼”的打假手段,令不少丽水企业深受其害。在目前已知的案例中,几乎所有丽水企业都是在承接了主动上门的外地客户订单后,被动成为“制假者”,加上客户多以贸易网络或电话方式与企业联系订单事宜,甚至口头约定价格与交货地点,不留字据、也没有具体书面订单协议,导致企业在事发后几乎拿不出任何申诉证据,只能接受行政处罚,一旦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非法经营额达到追诉标准,企业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为恶劣的是,这些专业打假公司不仅采取“钓鱼”手段向商标专有权人索取报酬,还同时向执法部门索要举报费、向生产企业进行敲诈勒索,使“打假维权”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市工商局特别提醒丽水企业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和法律意识,全面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签订书面委托加工合同的流程,并在签约前认真审核委托定牌加工产品商标的权利证明和委托人主体身份合法证明,同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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