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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维权] 遭遇“黑天鹅” 手把手教你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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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45 | 回复0 | 2013-6-26 02: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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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遇到黑天鹅事件需要维权时该怎么做?调查显示绝大部分股民不知道如何维权,其中的原因一是信息的不对称,二是法律知识的缺乏。因此为了解决这样的难题,本刊特访问了多位专业证券律师,手把手教你维权。超八成股市投资者不知如何维权[图释]
投资者维权三大方式
什么样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维权?北京华荣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称,在投资者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受侵犯时可以起诉、投诉、举报等形式维权。
起诉主要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不完善、证券欺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更加常见的就是针对证券欺诈提出的民事诉讼,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尝证券欺诈客户等情况。
当前媒体报道中常见的维权案件比较成熟的主要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如近期的绿大地、万福生科、佛山照明等针对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维权均是起因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方面的民事诉讼案件。
对于突发性的侵权投资者权益的负面事件,一般来说会造成股价的大幅下跌,许峰认为,如果违规行为被明确地揭露,手上的股票是卖出还是继续持有,并不实质影响接下来的投资者维权。
若不胜诉无律师费
面对突发“黑天鹅”事件,根据中国当前涉及投资者维权的一些法律,股民还不能马上提起维权诉讼,需要等待证监会对相关事件及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等待法院对相关违规事件的刑事判决生效以后,以行政处罚或生效判决作为前置程序方可起诉。
许峰律师提醒投资者,遭遇黑天鹅,投资者想要维权的,需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案件进展公告,以便及时维权。在符合前置程序后,一般来说,证券维权业内律师会主动发起对于相关违法事件的维权征集,投资者可主动联系,对于比较成熟的投资者来说,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则根据律师的要求将交易记录证据、身份主体证据以及委托书等资料提交律师后,后续的全部工作均由律师操作,而且国内对于该类案件的律师费收费模式均是风险代理,即在案件胜诉并且得到执行后,律师才会收取律师费用,否则是不收费的,当然个别案件可能存在一些小额的差旅费,一般来说不构成对投资者维权的实质性障碍。
许峰律师指出,投资者完成准备后将材料提交律师,对于投资者来说的大部分工作即已经完成,后续主要由律师去进行全部工作,投资者进行简单配合即可。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称,证券维权成本其实是很低的。维权成本主要是交给法院的诉讼费,1万元以内诉讼费就是50元。如果没有委托律师,投资者也可自己准备材料,写诉讼状。
诉讼有时效股民需抓紧

建立好委托关系以后起诉书、委托代理合同等准备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应该选择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臧小丽律师表示,起诉后需要准备N+1份法律文件,例如有3个被告就要准备4份文件,一份给法院,递交完材料后再交诉讼费,等法院通知和组织开庭。

如果委托了律师,律师则会叮嘱准备材料的原件给法官查看,若没有委托律师,则要向法院提交所准备材料和相关证明案件的材料,例如证监会的处罚情况、媒体的曝光情况、哪一天是泄露日、如何计算的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等。

如果法院组织完开庭后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对方会进行赔付,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就会择日判决。普通案件是6个月到一年内审结,但这种案子因为股民人数多、媒体关注度大,法院处理起来比较慎重,短则1-2年,多则4-5年甚至更长。股民能做的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加入到诉讼,如果等到打赢了官司才加入可能诉讼时效就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是2年,一旦诉讼时效过了再加入法院只会拒绝。

股民维权目前仍存难点

在臧小丽看来,目前股民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信息不对称,大部分股民不知道有索赔的权利,90%的股民都在不知不觉中放弃了这样的权利。媒体的力量非常重要,另外作为国家机关的证监会应该在做出处罚后告知投资者有权利索赔,但在处罚文件里同样没有这一条,法院已经受理了投资者索赔这个案子,就应该公告,告诉投资者在一定期限里法院做一个登记,事实上是法院也不做证监会也不做,律师和股民也缺少一个沟通对话的平台。

许峰律师也总结了目前维权的难点,一是股民维权的积极性近年不是很高,二是当前投资者维权在司法解释方面还做不到有法可依。当然在虚假陈述方面,在2002年、2003年相继有两个司法解释,也确实发挥了非常巨大的作用。但在实施十年之后,经过若干的案件事件,证明司法解释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应该根据司法解释对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和细化,否则容易导致某些主体对司法解释的滥用,从而对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二次伤害。非常典型的就是对于系统风险的认定问题,也是迫切需要司法解释层面进行细化和规范的。

在虚假陈述案件之外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当前还没有司法解释,对于案件的审判和投资者的维权造成了实质性的障碍,虽然这类案件在投资者起诉到法院之后,如果符合前置程序条件是可以获得受理的,但在审理层面尚乏善可陈,在这方面最高院应该加快起草和出台综合的证券侵权司法解释速度,为投资者维权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和规范,首先做到有法可依才能将投资者维权这个问题抬上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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