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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职业打假正在成为干扰社会秩序的一大“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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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06744 | 回复0 | 2017-10-20 23: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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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期王子清本人等网民持续网上揭发一批职业打假人利用舆论造势进行“线下敲诈”等情况看,职业打假可能正在成为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大隐患点,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予以密切关注。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职业打假的逐利导向。不可否认,最初的职业打假确实对市场秩序的规范起到了一定作用,商家自律意识、企业主体意识也因“打假”的反向挑刺有了很大提高,这是积极的一面。但随着时间推移,企业的自我规范意识持续提升,仅靠自行发现问题的“纯粹性打假”的难度在不断增加,导致打假产生的利益随之不断下降,已越来越无法满足职业打假的“职业”诉求。此外,职业打假易受“金钱利益”等逐利性动机因素影响,会使职业打假人产生使用非法手段制造打假假象的想法,并不断付诸行动,打假初衷随即发生偏离。例如:近年来,各地许多超市内均发生过有一批职业打假人大量藏匿临近保质期商品,躲避商家自行清理,待到保质期集中买出后即要求索赔的“非法打假”案例,滋生大量违法乱象。

  二是极易绑架监管部门。可以想象,职业打假人一旦通过类似“藏匿商品”“撕毁标签”等非法手段进行逐利性“打假”时,势必会遭到商家及企业的反抗和抵制。此时,职业打假人就会通过举报、投诉等捆绑监管部门的方式进行“威慑暗示”,迫使商家及企业主动妥协。从目前的总体情况看,大多数商家面对打假人言辞凿凿所谓“违法”证据,普遍缺乏反制性证据,进而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等私下解决的方式进行“私了”,从某种角度上讲,这令监管部门事实上充当了职业打假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帮凶”角色,急需引起警惕。如果商家坚持不妥协,职业打假人还会转身“施压”“攻击”监管部门,用非法手段获取的假证据要挟相关部门对商家进行处罚。

  三是法律规范的大片空白。法律对商家企业的商业行为有一系列规范与规定,而对职业打假人在打假过程中的行为却存在大片空白和盲区,这直接导致社会法律对职业打假中非法行为的约束几乎是零成本,这让许多职业打假人在尽情享受着所谓“打假”利益的同时,无需为其打假的非法行为承担任何的法律后果。

  四是公共舆论的情绪认知。职业打假人以“草根维权”的底层视角示人,很大程度上迎合了社会舆论对强弱势群体的情绪性标签,并在不断网上发帖质疑声讨所谓“无商不奸”“官商勾结”“监管无为”“失职渎职”等负面造势中,赢得一些网民的情绪性支持和群体性盲从,不断带偏公众认知,进而达到“利用舆论炒作干扰现实秩序”的逐利性目的。一般情况下,监管部门迫于舆论压力、商家顾及声誉名誉,很可能会选择私下调解、维权妥协等利于打假人的方式解决问题。

  基于以上分析和判断,我认为相关部门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应对。

  一是增加社会成本。对使用非法手段进行“敲诈”“诈骗”的职业打假人,除了应有的法律惩戒手段外,还应加大舆论曝光、社会信用等配套惩戒措施的探索,可适时通过书信、电话、约谈等方式告知其家人及通过公共交通限制、银行贷款限制等多角度形成对违法打假的社会成本制约机制。

  二是深度报道跟进。监管部门可联系本地及全网媒体,提供报道素材,制作深度报道,网上网下同步揭示职业打假“自诩道德正义”背后还可能隐藏着庞大的非法产业链,帮助舆论消除对职业打假人天然的支持立场。

  三是广邀社会参与。组织邀请热心市民、媒体人、法律人组成社会评判团,加入到一些争议性大、可疑性强的“打假”纠纷调解过程中来,帮助分析判断,承担判定成本,从舆论维度反制职业打假人借机进行“绑架监管部门”进行负面炒作的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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