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间,广州中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件,其中维持原判82件,发回重审、改判15 件,调解2件,撤诉28件。
据中院民事审判庭邓副庭长介绍,案件大多涉案金额小,这些案件的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为93件,占案件数73.23%。另一个特点是,多数由职业维权人士发起,由普通消费者发起的较少。其中,有过3次以上诉讼经历的职业维权人士共计104件,占到了上述案件总数的81.88%。
而这些案件的争议焦点,多数只是涉及商品的外观标识不合格等问题,涉及产品内在品质有问题的较少。据邓副庭长称,由外观标识不合格等小问题引起的消费维权官司,占到了上述案件总数的71.65%。
据广州中院进一步统计,近5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数量,一直呈稳定增长态势。特别是天河、越秀、白云、荔湾等基层法院此类案件增长快。广州中院每年受理的二审案件大约在50件至60件。
据越秀区法院透露,去年,该院共收到消费者起诉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共121件。该类型案件中,原告为“职业打假人”的案件占90%以上。2011年至2014年,萝岗区法院共审理消费者维权案21件,其中13件涉及职业打假,均由三名原告成体系、有计划地提起诉讼。而在这13件涉及职业打假的案件中,被告均为知名超市、百货商店、药店。而另一个共通点则是:打假人发现问题后都是状告销售商,而不是生产厂家。
“不就是为了钱嘛!”起初商家们都认为,这群打假者“鸡蛋里挑骨头”就是为了获取赔偿金,然而有意思的是,这些案件牵涉的都是一些廉价品,13件案例中最高的诉讼金额为180元,最低的为9.8元。为了9.8元闹上法庭,这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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