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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打假] 如何“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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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01 | 回复0 | 2013-11-7 23: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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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不绝于耳。面对日益花样翻新的制假售假,新时期打假工作亟待转型升级:既要解决眼前问题,又要解决长远问题;既要“打”,又要“建”;既要“抓实效”,又要“建长效”。
“抓实效”
“抓实效”就是要瞄准假冒伪劣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深挖案源,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务求实效。
一、挖案源。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广泛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公众广泛宣传打击制假售假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扩大线索案源,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落实对举报人保密和奖励措施,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反馈。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和网络,聘请打假志愿者和义务监督员深入各社区摸排假冒伪劣产品藏身之地。
二、抓重点。要突出重点进行整治,要确定辖区内制假售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或重点单位,分别制定目标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要着力打利益链、打保护伞,严格执行案件线索“双向追溯”,着力打窝案串案,深挖团伙网络。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突出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严厉查处一批制假售假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制假售假黑窝点,吊销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资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惩一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实施领导包案制度,不断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和专项行动,集中开展一批“行动周”、“行动月”、专项行动,全力查办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
三、出重拳。按照“严防、严查、严处”要求,形成打假高压态势。查办案件时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不放过,不法分子未受到惩处的不放过,管理和监管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没有做的不放过。尤其要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切入点,追踪溯源,实现全过程管理,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严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非法添加物,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一旦发现食品问题,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恶意生产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四、重联动。要强化打假行政执法的专业分工和高效整合,通过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第一,要充分发挥“三打办”统筹协调作用。“三打办”是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站在全省一盘棋的工作高度,积极贯彻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要牵头开展调研各职能部门的职能状况,逐一列出哪些工作存在职能交叉,哪些工作属于监管的盲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文件,以政府的名义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从而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第二,要完善各职能部门间的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备案制度、协同办案制度、线索传递制度等,加大工作合力,联合查处涉及跨领域的特定案件,逐步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第三,要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充分而有效地作为,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在规范行政行为的前提下,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第四,各职能部门要与周边市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加强上下协调、区域联动,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质监部门要发挥好主要作用,对于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问题,要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行动周”、“行动日”活动集中查处,对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情况复杂、有涉嫌犯罪证据的案件,及时打击犯罪分子,对于案情重大,涉及多部门的重点案件,要成立专案组进行重点侦办。
五、勤督查。要充分发挥打假专项行动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对各地、各部门领导包案情况,重点问题解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并已立案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组成日常巡查组,开展督导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形成有效的督查制度。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和各地落实工作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打假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督查巡查采取不打招呼、不事先安排检查线路的随机抽检抽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凡是检查发现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做得不好的要给予通报;通报三次不整改、又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要进行曝光。每次通报都要呈送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对那些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屡次不改的单位,上到领导干部,下到普通公务员,都要按照国务院的特别规定给予处分。
“建长效”
实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零容忍”,从根本上说需要有刚性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做保障。因应假冒伪劣产品出现的新情况,在制度上予以建树和完善长效机制,方能及时补齐假冒伪劣产品的“短板”。如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就能及时发现具体出了什么问题、出在哪个环节、责任人是谁。建立网格管理体系,就能有效排除监管死角、提高管理效能。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则能有效聚合政府、社会组织、媒体和群众等各方打假力量。如是形成无所不在的“制度墙”,对假冒伪劣产品的“零容忍”方能奏效。
一、法律法规体系。
以食品安全为例,目前已有相关法律20多部、行政法规近40部、部门规章150多部,从《食品安全法》出台,到《刑法修正案》增加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内容,有关食品安全之法律法规,不能算少。但是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仍难以禁绝,核心问题之一是执法监管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链条长、环节多,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的问题,检测检验手段不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确需改进完善。为此,要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建议做好三项工作:第一,对涉及打假的部门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找出相互冲突的法规文件、监管的法规空白地带、必须加大惩罚力度的执法需求等,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完善打击制假售假的法规体系的对策措施。第二,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的作用,一方面加快修订完善与打击制假售假相关的法律对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另一方面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制定加大执法惩处力度的法规和规章,第三,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建设。目前,由检察院牵头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联席会议制度,偏重于对事后的监督,在指导和监督案件移送方面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形势的需要。建议在联席会议中成立个案协调组,由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各派出分管领导及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定期开会研究当前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移送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执法衔接工作。同时,细化操作规程。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个案研究近年来行政移交司法存在的问题,逐步统一认识,明确移送标准、要求和操作程序,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移送的注意事项等,形成对几类主要案件的指导性意见,切实加大执法衔接工作力度。
二、检验检测体系。
现在负责对产品检测监测的机构和人员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下属机构。宏观层面来说,由于部门职责分工不同,部门之间的检验检测能力有所侧重,例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属检测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测能力较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工业加工产品检测能力更为专业,而农业局在初级农产品检测能力方面则更为权威。除了检测能力以外,各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没有实现共享,没能把巨量数据汇总、分析、研判成政府科学决策的参考依据;微观层面来说,在具体的检验检测工作方面,这些机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如果工作不认真不积极,就会对抽查检测产品和检验食品的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导致违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规定的问题产品流入市场,这就容易产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或行政不作为。谁来监管政府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一方面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加大抽查监测,另一方面可以借鉴香港、澳门的做法,通过政府出资,委托我省和港、澳的一些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桶装水、蔬菜、猪肉等食品和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发挥第三方的作用,监督政府职能部门的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能。
下一步应该在整合各条块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创新机制,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作用,同时重视在食品安全检测监测过程中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运用先进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比如“云技术”)切实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测。
三、质量追溯体系。
要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标识系统;建设产品质量安全台帐、索证索票的溯源制度。溯源制度既能让政府溯源,又能方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操作。能够采用电子台账的就不要采用手工登记,要在大型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大力推广电子台账;有条件的小企业尽量用电脑记录台账,没有条件的要健全手工登记。电子台账、粘贴票证和手工登记这三种方式都可以使用,通过日日登记台账,让经营者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观念。
四、企业信用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记录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建立信用档案和市场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从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方面遏制企业信用缺失的泛滥,从根本上铲除企业信用缺失的土壤。二是推进“名牌战略”工程。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以培育名牌、争创名牌,以名牌产品树立企业的社会信用形象。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绿色食品企业给予奖励,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各种宣传,提升名牌产品名牌企业的社会信用度,使群众认可诚信守法的品牌企业,从市场占有率上打压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空间。三是积极筹建产品安全质量实时监控中心,对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预警;依法建立安全信用发布制度,统一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失信”受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营造良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用氛围。四是推动“诚信兴商”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纳税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兴商宣传月”、“知识产权宣传周”、“正版正货”等多种多样的诚信建设活动。在此基础上,开展“诚信兴商”示范市(县)、社区(街道)、示范食品市场及示范食品企业等综合性创建工作。
五、网格管理体系。
所谓网格化巡查管理体系,是指某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以其基层局管辖区域为一个网格化单位,即把该基层局所管辖区域分成若干个监管小区域,每个小区域由一个监管小组负责,而后再对监管小区域划分为责任到监管小组每一个人的监管责任地段,由此建立起一个不遗漏任何一个监管对象的责任到每一个执法人员的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细化监管责任目标,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一位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实把过去吃大锅饭式的日常巡查工作,转变为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巡查制度。网格化日常巡查制度不仅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人员,而且也要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每位领导干部,象领导包案制一样,每位领导都要实行分区负责制,对所负责的区域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六、社会监督体系
一是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家组。定期分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积极分子组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构建起全社会参与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社会监督体系。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行业协会和民间自我管理组织,引导其朝着自主办会、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方向发展,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依靠行业的力量遏制企业信用缺失行为。三是建立信息宣传网络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要通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识别各种假冒伪劣商品的技巧、假冒伪劣商品对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拒买假货投诉欺诈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意识。要开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网,在各大超市、肉菜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安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视听设备,通过政府信息简报、公共媒体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新闻播报等方式,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宣传网络体系。要不断创新形式,把打假工作宣传到大街小巷,发动到各家各户。编印专项行动宣传海报,广泛利用报纸、网站、电视等媒介力量,使打假专项行动进村入户,进入群众的视野,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明确媒体的宣传责任,媒体要牢固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如实准确报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方面面的情况,在舆论上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积极参与打假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投诉各种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声势和社会监督力量。

作者:殷昭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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