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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打假] 企业的商誉维护之战——如何应对职业 打假人的恶意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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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229 | 回复0 | 2013-7-9 18: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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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质量投诉甚至诉讼是企业内部质管部门最头疼的事情,不少企业每年要额外花费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资金用于尽快平息此类事件。而花钱的目的是,一来避免引起风波造成自身商誉的负面影响,二来部分消费品企业担心在结算货款时,入驻的商场将“给商场带来负面声誉”作借口扣押货款,从而造成企业资金回流的压力。

质量风波的成因

质量事件的事态如果扩大,对企业无异于一场信任风波。其中,有一部分事件的起因的确是企业本身原因造成的,但也不排除一部分来自于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攻击,其目的是利用企业怕事的心理或者有的甚至是利用行业标准的不健全(漏洞),谋取金钱利益。

分辨职业打假人和消费者

什么是消费者不必多说,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大多数消费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维权也往往是无奈之举。然而,职业打假人则大相径庭,他们的目的不是获赔损失,而是打着维权旗帜在图谋金钱利益。

我们接触过的一些职业打假人甚至是有组织的团体,他们和部分市场化体制下的无良媒体以及检测机构相勾结,利用违规的检测报告(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可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违规检测报告,但非专业人士很难注意到)在网络上对企业进行商誉进行恶意诋毁。然后联系涉事企业,告知花多少钱可以息事宁人。

职业打假人的心理弱点

并非所有职业打假人都对自己的打假行为充满信心,因为有的打假行为针对的产品其实并没有问题。另一方面,职业打假人往往都抱有速战速决的心理预期,因为职业打假人在投入购买、媒体、检测等成本的同时,都希望尽快收回资金,他们看准企业快速解决问题控制影响范围的心理,开口要价都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有的甚至高达几十倍之多。而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则一来时间长,二来无法获得高回报。同时,有些企业遇事就给钱的处理方式也助长了他们获得快速高回报的心理预期。

打破这种心理预期,往往会获得比较好的处理结果。

遭遇职业打假的应对措施

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的 潘雪源律师 和 朱振荣律师 结合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服务经验,总结了以下几点法律建议:

一、内部自查。

接到投诉后,先自查是否可以排除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若是自身原因造成,则应采取积极、诚恳地处理态度;若不是,则可以根据企业以往的处理经验或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商量应对措施。

二、不接受任何单方送检的检测报告。

“消费者”(职业打假人)单方送检的检测报告难以确认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存在掉包的可能性。所以,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应当在确认送检样品是企业生产销售的前提下,由双方共同送检。

三、审查检测机构的资质。

要求检测机构提供其具有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的受检项目的检测资质的授权范围证书,也可向国家认监委申请信息公开。若不具有授权资质或超出授权范围做出的检测机构做出的检测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企业向国家认监委投诉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该检测机构会收到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四、分清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质量检测,是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适用国家认可的检测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测活动,前提是必须有检测标准,且必须严格按照检测标准实施检测。

质量鉴定,必须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组成专家组根据经验进行鉴定,可以没有检测标准,因此管控也较严格。

在目前国内没有检测标准的项目上,只能进行质量鉴定。曾有检测机构在没有标准的前提下违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本应走质量鉴定程序),受到国家认监委的行政处罚。但其无效的检测报告已在社会上对生产企业的商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即使之后被翻案,损失也已经造成。

五、如何应对不实报道。

对于媒体的不实报道,应先采集证据,通过公证机关将该报道时间、内容等信息公证下来,以便诉讼之用。若该不实报道的报道依据是上文提到违规检测报告,还应向国家认监委投诉,以获得国家认监委对检测报告违规的书面确认,这也是有力证据。

然后通过律师发信的方式进行指正,并告知其报道内容错误,没有反应客观事件真相,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更正报道。

如果该媒体在收到律师信后置之不理或将错就错,则可判定其行为存在恶意,企业可采取名誉权诉讼维权;若查证幕后推手是同业竞争企业,则可起诉反不正当竞争。对于不实报道的媒体,在证据充分后,可向新闻总署投诉。

(以上是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的经验只谈,鉴于个案性质可能有所不同,上述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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